规则审议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 股东会审议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 6 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7][8]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0]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 3000 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 70%等 3 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等 6 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金额或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1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六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反馈[17][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 5 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17][18]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1]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 7 个工作日,且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24]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25] 股东会延期取消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确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26] 股东会人员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33]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推举主持[33] 股东会法律意见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33] 年度股东会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6] 股东表决权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39]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 - 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殊原因持有的股份,应在 1 年内消除该情形,消除前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 中小股东表决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41]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 2 名(含 2 名)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42] - 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按相应规则执行[43] - 如经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应在 5 天内开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会[4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 2/3 以上通过[47]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7]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 10 年[5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54]
惠丰钻石(8397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