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8397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丰钻石惠丰钻石(BJ:839725)2025-08-28 00:00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为十年[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需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等[12]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需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13] 信息披露 -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22]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5]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6]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4]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6] - 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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