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83378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 按合并与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2]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时,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13][1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4] 审议与实施 - 董事会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15] - 调整政策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方案及时披露,股权登记日前披露实施公告[20] - 制定、修改政策或分配提供网络投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 - 在年报或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20] 制度其他规定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少于”不含本数[22] - 未规定或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订[22] - 董事会负责拟定、修订与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2] - 生效后原制度自动失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