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8337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瑞奇智造瑞奇智造(BJ:833781)2025-08-27 00:0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毕或转出节余应注销并公告[8]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8] 资金支取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方[8] 协议终止情形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1][12] 现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14]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5]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6个月内实施[16]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0]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保荐方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和使用[23]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资金,公司应要求归还并披露[25] 子公司实施项目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公司确保其遵守规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