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8337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 本制度2025年8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28]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等多类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是之一[8]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1]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等[11]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2] - 重大变更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一次超总资产30%等[13][14] - 重大风险涉及金额比照重大交易事项标准[14][15] 管理执行 - 董事会负责管理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证券部执行[8]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9]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触发业绩预告[20] - 财务部门预计特定情形时报告业绩预告[20] 信息告知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2]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告知公司[22] 报告要求 - 重大事件超交付期限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和进展[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异常波动财务部门报告数据[22] 信息管理 - 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不早于报告公告时间[25] - 宣传部门稿件需经审核和批准[25] 责任追究 - 瞒报等致信息问题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