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833781)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3] 审计实施 - 内部审计通知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特殊项目可不事先通知[15] - 被审计方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计报告初稿意见[15] 报告提交 - 审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1]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并报告[11] - 至少每季度报告内审计划执行及问题[12] - 至少每半年审计并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审计职责 - 审计部对内控和财务信息检查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8] - 审计部经费由公司保证[9] 异议处理 - 被审计方2个工作日内书面复议,审计部1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复审[16] 后续审计 - 审计部对重要项目后续审计并监督整改[17] 重点检查 - 审计部将对外投资等内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9]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查阅需董事会批准[26] 缺陷披露 - 审计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8] 奖惩机制 - 公司对相关人员和组织给予表彰或奖励[31] - 违规人员由董事会处分追责或移交司法机关[31] 制度说明 - 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6]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订与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