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8337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瑞奇智造瑞奇智造(BJ:833781)2025-08-27 00:00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相关主体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限10人,超则抽签决定[2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特殊持股应在一年内消除[25]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主体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6] - 会议主持人不确定关联股东是否回避时,由全体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决定[27] - 关联交易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8] 提名规定 - 董事会、特定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9]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9]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股东会选2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0]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信息[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授权与实施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有相关原则[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0]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40] - 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和配合执行义务[41] 规则说明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44] - 规则未规定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等执行并修订[4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相同[44] - 规则生效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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