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予审计[13] 业绩快报与预告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3] - 业绩预告应披露年度净利润预计值及重大变化原因,重大变化情形包括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发生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14]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4] 报告审议与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等情况,应以董事会公告披露原因、风险及专项说明[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陈述理由,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15]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专项说明及其他要求文件[15]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15日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2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披露[26]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32]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3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6]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37]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37] 减持披露 - 大股东等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8] - 拟3个月内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需在计划中披露公司重大负面事项或风险等[39]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45]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变化情况[46] - 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4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9] -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应说明编制和审核程序及报告内容情况[49]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活动记录并及时披露[52] 责任与保存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管理事务[4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负主要责任[54] - 北交所审查信息披露文件,公司需及时回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4]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55] - 公司董事等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 保密要求 - 信息知情人未公告前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9]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并签订保密协议[60]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6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修订与解释[6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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