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8318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大农浙江大农(BJ:831855)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7] 报告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履行报告程序[12] - 特定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等多种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15][16][17][18][19][20]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24] - 董事会秘书收到后及时向董事长汇报,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5] - 制度按规定执行、修订,“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