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8318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相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9] - 更正以前年度财报,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9] - 会计报表附注未披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为重大差错[11] - 年报其他信息披露涉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事项为重大差错[12]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原预计20%以上为存在重大差异[15]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达20%以上为存在重大差异[16] 责任追究 - 年报编制部门及负责人分别承担直接和领导责任[18]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严重者移送司法[21] - 董事会可视情节对责任人经济处罚并保留法律追责权[19]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有重大问题,内审部门调查并提交意见给董事会[22]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22] - 更正以前年度财报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其他规定 - 年报信息披露有问题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22]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2] - 董事会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2]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4] - 制度与法规不符时按规定修订[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日生效[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