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资金使用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核查,出具报告并随年报及半年报披露[12] 闲置资金投资与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3][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5] 募投项目资金置换 -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置换事项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16] 特定事项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披露,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8] 监管协议处理 - 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股东会审议要求 - 股东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0] 用途变更界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用途变更[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人员职责与制度生效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制度与《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7] - 制度文件发布于2025年8月26日[28]
浙江大农(8318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