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831855) - 承诺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承诺披露 - 及时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专区披露承诺事项[8] - 公开承诺应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及明确履约时限[9] 承诺履行 - 无法履行或不利公司权益时应披露原因并提替代或豁免方案,需股东会审议[10] 其他规定 - 被收购时原实控人未履行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并明确披露[10]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若无也需说明[10] - 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部门对承诺事项定期复查督办[1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股东会通过[1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