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831856)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69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2022 年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激励计 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