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83687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派特尔派特尔(BJ:836871)2025-08-26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提名[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交北交所审核[7] 股东会召集 - 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对董事会决定有异议可召集临时股东会[7] 累积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0] - 投票股份数之和不可超拥有总数[11] - 集中投票超总数全无效,少则有效,差额视为弃权[12] 选举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候选人获超1/3表决权股份当选[16] - 差额选举,获超1/2表决权股份按票数排序当选[16] 缺额处理 - 当选不足应选但超规定,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6] - 不足法定要求,对未当选者二轮选举[16] - 二轮未达要求,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6] 其他规定 - 多轮选举按应选人数重算投票表决权总数[17]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中说明[19] - 会前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9] - 召集人制备选票并说明[19]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日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