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8368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需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5][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8]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8][9]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资金置换与节余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2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或5%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18]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8] 制度修订 - 制度依据法规修改时参照新法规,必要时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