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83687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派特尔派特尔(BJ:836871)2025-08-26 00:00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本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5] 信息披露内容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7] - 公开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1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完成[2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业绩预告要求 - 需披露净利润预计值及重大变化原因,重大变化情形包括净利润同比变动超 50%且大于 500 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24]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24] 信息披露差异处理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4]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拟披露商业秘密、敏感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16] - 适用北交所要求有问题,可申请调整适用[17]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30]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4] 内幕信息管理 - 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知情人不得违规买卖股票等[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2]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等知悉时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3]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的,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20]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起因、状态和法律后果等[14]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有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14]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实时披露,说明起因、状态和影响[26]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信息披露[27]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分工、编制、汇总、审议、披露等程序[31]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整理、审查、合规审查、签发、披露等程序[31] 其他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35]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连带责任[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6]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特定事件发生时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信息披露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记录及存档保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40][69] 监管文件处理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单位正式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70] - 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包括规章、处分决定、监管函等[41]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董事和高管[42] 文件保存期限 - 上述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43] 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44] 内部审计制度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制度和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实施[45]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追究责任[4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