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钻具(8369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恒立钻具恒立钻具(BJ:836942)2025-08-25 00:00

制度决策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11]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多类人员[11] 披露标准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该披露规定[19] 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8][9]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归口部门[10] 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所在部门重大信息收集、整理[12]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时通报重大事项[27] 信息内容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多方面内容[16] 风险事项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涉及具体金额适用《上市规则》第7.1.2条规定[20] 资产变动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21] 股份变动 -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变动需报告[23] 流程规定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28] -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审批程序后对外披露[29] 时间定义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指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起3个小时内[31]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相关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31] 决策程序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须按权限履行程序[27] 问责机制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问责机制[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