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钻具(836942)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控股条件 - 公司控股子公司需满足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多数席位等条件[6] 管理权限 - 公司对高管任免、重大投资等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赋予分、子公司日常经营自主权[5][6] 经营管理 - 分、子公司经营活动接受公司指导、检查和监督,总经办可制定业务细则[9] - 分、子公司经理至少每半年向总经办报告经营情况[15] 薪酬与财务 - 分、子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报公司审核备案,薪酬等由公司统一管理[15] - 分、子公司实行统一会计政策,按月编报报表,按季报财务报告[17] - 分、子公司接受公司审计[19] 重大事项报告 - 分、子公司重大事项当日报告董事会,重大资产变动及时报告[23][24] - 分、子公司11类事项事先告知公司并履行决策程序[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