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提前15日通知[25][2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出[20][21]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2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2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百分之三十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4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2] - 会议记录应含出席股东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保存不少于十年[55]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采取措施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55]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7][64] - 本规则与法规和章程相悖时按规定执行,股东另有约定且不抵触时按约定执行[57] - 公司因法规修改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本规则时应修改规则[58][59]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60] - 召开股东会的场地费、文件准备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61] - 股东参加股东会的个人支出自行承担[6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3]
恒立钻具(8369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