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钻具(83694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恒立钻具恒立钻具(BJ:836942)2025-08-25 00:0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完或转出节余资金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注销专户[8] - 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公告[9] 项目论证 - 投资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3][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4]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5]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6]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获保荐机构同意[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自查并披露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至少现场核查一次[25]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