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钻具(83694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通过情况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经董事会7票同意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17] 现金分红比例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6] 审议表决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4] 政策调整与变更 - 特定情形下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24]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6]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8] - 应在年度、半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9] - 终止实施权益分派,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终止原因[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