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钻具(83694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立钻具恒立钻具(BJ:836942)2025-08-25 00:0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4]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但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选举与召集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22][24]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相关人员[2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24小时发书面变更通知[27] 表决与决议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董事一人一票表决权[29][34] - 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0] 会议记录与保密 - 董事会将会议决定做成记录,相关人员签名,记录含会议多方面内容[41][42]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未签字无说明视为同意,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2][43] 档案与实施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44][45] - 董事会决议由分管董事和总经理实施,相关人员报告实施情况,董事会督促检查[47] 其他 -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