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钻具(8369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议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提议召开会议情形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会议讨论聘请议案[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11] 选聘方式与时间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1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7] 资料保存 - 选聘等相关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3] - 承担首次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23] 信息披露 - 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3]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24] - 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原因及沟通情况[24] 不再选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分包转包、报告有质量问题、人员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可不再选聘[25] 制度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7]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