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九州一轨九州一轨(SH:688485)2025-10-13 17:0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董事人数少于6名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会议时间与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其他规则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和秘书应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