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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悦达投资悦达投资(SH:600805)2025-10-13 17: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份持有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符合相关条件[7]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不得再被提名[7]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董[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2] - 因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并经专门会议审议[14][22] - 特定事项经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含多方面情况,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22]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2][23] - 两名以上独董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承担独董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