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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股东会议事规则
悦达投资悦达投资(SH:600805)2025-10-13 17:3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股东召集权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连续90日以上达此标准可自行召集主持[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21]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方案实施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24]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