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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董事会议事规则
悦达投资悦达投资(SH:600805)2025-10-13 17:3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 - 2名,独立董事不少于1/3[4]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应在收到董事辞职申请后30日内酝酿候选人,60日内召开股东会选举新董事[4] 审议事项 - 董事会审议批准单项标的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3%(含)至50%(不含)或年度累计超过10%(含)至50%(不含)的对外投资等事项[6] - 董事会审议批准单项标的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0.5%(含)至5%(不含)的关联交易[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提议时,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10] 会议规则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1] -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重大问题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18] - 涉及有关董事利害关系时,该董事应回避并放弃表决权[19] - 董事会会议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21] 决策与记录 - 董事会对议案以书面形式做决定,记载方式有纪要和决议[22] - 董事会决定错误使公司受损,记录上同意和弃权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23]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记录员负责记录[24] 特殊情况与执行 - 特殊情况下董事会可不经召集会议通过书面决议[25] - 董事会会议决议需提交股东会批准的,经批准后实施[26] - 董事会决议中属总经理职责的,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报告执行情况[27] 资料保管与披露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上报材料和信息披露事务[29] 规则执行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