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6]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20] 财务报告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外部审计管理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6]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8]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2]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上交所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2]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2] 规则执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