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五洲新春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 199 号公司 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秦桂森律师、罗端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本所律 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 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