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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地纬(688579) - 山大地纬利润分配制度(2025年10月)
山大地纬山大地纬(SH:688579)2025-10-13 18: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为现金分红条件之一[7] - 当年盈利等条件下,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 政策调整与审议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 信息披露与执行 - 董事会未按章程作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定期报告说明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用途[12]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 -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说明[1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多项事项[16]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需详细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和透明情况[16]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利润以偿还占用资金[16]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