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规定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进展[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0] - 自筹预先投入,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1] 闲置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安全性高[12]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5]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度专项核查,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3] - 保荐机构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审计委员会或独董可聘请注册会计师核查,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5] 其他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4]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3]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