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通线缆华通线缆(SH:605196)2025-10-13 18: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公司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公司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审核前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9] 报告审计与确认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董事、高管应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6][10] 特殊情况披露 - 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需披露[10][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1] 管理办法相关 - 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遵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1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修订后,公司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报河北证券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19]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交易所备案[19] 内部沟通与报告编制 -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至少每个季度末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21]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时,各有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经高级管理人员审查后编制定期报告草案[22] 报告审议与披露流程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并组织证券部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2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公司知悉重大事件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23] - 公司信息披露履行审议程序后,由董事会秘书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23] 股东信息通报 -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建立有效联系,敦促其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并履行披露义务[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时,应主动告知公司[29]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5] - 公司内部知情人员在信息正式披露前有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2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31]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