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华通线缆华通线缆(SH:605196)2025-10-13 18:16

信息报告标准 - 持股 5%以上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2]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总资产 50%以上且超 5 亿需报告[5]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超 5 亿需报告[5] - 经营结果同比变动达 50%或盈利方向变化需报告[7] - 主要产品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达 50%需报告[7] -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等金额达 800 万需报告[7] - 单项亏损或损失达 2000 万或达上一年度净利润 5%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 30 万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 300 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报告[11] 审议与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 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14] - 重大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前不得提前透露[14]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需披露公告[15] - 重大信息报导发布前需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听取证券事务部门意见[15] 其他规定 - 重大事件决议执行情况需在进展和季度末报告[13] - 控股股东等持股变动应先咨询董秘等并遵守制度[14] - 各部门负责人和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联络人[15] - 未及时上报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追究责任人责任[15]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应包含原因等内容[16] - 本规则 2025 年 10 月 13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