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603182) - 嘉华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