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7][8]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将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2] 资金支取规定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其他规定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3] -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到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4][15]
嘉华股份(603182) - 嘉华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