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603182) - 嘉华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嘉华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 动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 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之日自动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