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龙泉股份龙泉股份(SZ:002671)2025-10-13 18: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相关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说明原因,延期需披露延期后日期[19] - 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登记人员信息及持有或代表表决权股份数额等[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25]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董事选举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29] -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29]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0]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他事项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明确具体内容[35] - 规则与有效法律等规定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37] - 规则修改情形包括法律等修改抵触和股东会决定修改[37] - 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3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