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龙泉股份龙泉股份(SZ:002671)2025-10-13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受处罚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9] - 会计专业人士任职需特定工作经验[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及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辞职或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4]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1] 公司支持与制度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资料10年[28] - 提前提供会议资料和信息[28]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会议资料[26][27][28]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承担行使职权费用[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29]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