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 - 募集资金支付人员薪酬等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5] 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2] - 审计中心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信息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3]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协议签订与有效期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用途变更与使用顺序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0]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2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6]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0]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 发现公司或银行未履行协议、募集资金管理重大问题,应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2] 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0]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龙泉股份(0026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