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财务资助审议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特定情形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3] - 特定期间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6] 资助相关要求 - 为持股不超50%的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5] - 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资助[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资助事项[9]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及说明[11]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将视情节处分并担责[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