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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凯发电气凯发电气(SZ:300407)2025-10-13 18:46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