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603009) - 北特科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北特科技北特科技(SH:603009)2025-10-13 19:16

名称变更 - 公司拟将中文名称变更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证券简称及代码不变[1]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4]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1]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2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0]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4]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34] 管理制度 - 修订并制定28项管理制度,其中1 - 11项需股东大会审议[52][54][55] 章程修订 -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替换为“股东会”,“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替换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 - 原章程中“监事”“监事会”表述删除,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承接[50]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