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满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总经理审批[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4] - 因放弃权利导致的关联交易,按规定适用审议标准[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5][16]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 争议处理与制度生效 - 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的争议,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26] -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相悖之处按其执行[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修订[31]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