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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北特科技北特科技(SH:603009)2025-10-13 19:16

董事选举投票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一普通股股份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且可集中使用[2] - 对两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为持股数乘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4] - 股东投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5][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按对应人数与持股数乘积计算[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前且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当选[9] - 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所缺名额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下次股东会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召开[9] - 股东会上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尽快组织下次选举[9] - 二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获投票权数相等,全部当选未超《公司章程》规定则全部当选[10] - 二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均不当选不足应选人数,就该等候选人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10] 其他规定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选举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本实施细则[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