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对外担保行为须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交易达到标准须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9] 临时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股权登记日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应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职责[48]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50] - 规则涵盖放弃权利等交易定义[51]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事项[51]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51] - 公告等信息在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5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公司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 - 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54]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