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3] - 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6]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8] - 应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担保独立[9][10][11][12][14] - 控制的财务公司服务公司应督促履行关联交易程序[11] - 关联交易应遵循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3] - 应保密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其牟利[18] - 通过上交所买卖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20] - 协议转让控制权应保证公允并调查受让人[20] - 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提议案应考虑中小股东利益[23] - 应配合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7] 定义及其他说明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29] - 对控股子公司实施行为适用本规范[29] - 规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29] - 规范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30] - 文件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3日文件[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