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报、中报和季报,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上半年结束2个月、第三和第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完成披露,一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8]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上交所认为涉嫌违法将提请立案调查[11]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中国证监会将立案调查,上交所按规则处理[12] - 公司应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制定的格式及规则编制定期报告[12]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指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或导致股价波动超10%的情形[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于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于重大事件[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涉及公司的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8]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21]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有效财务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26][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6]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7]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董事会秘书审核[29]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审批后披露定期报告和决议[30]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需董事长审核签字[30] - 总经理有权审批经营事项公告需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批准[30] - 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需经多层审核批准[30] - 向有关部门递交的文件和宣传文稿需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30] 违规处罚 - 公司未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拒不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32] -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定期报告有异常表态,可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1]
好当家(6004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