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调整董事会席位等议案,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会成员6人,含3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2]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3] 股份与股本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5] - 全体发起人以建阳市青松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对应2009年净资产103355829.71元中的5000万元出资[5] - 4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103355829.71元,5000万元按1:1折为股本,其余53355829.71元转入资本公积[7] - 已发行股份数为516580886股,均为普通股[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章程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合并、股东异议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9]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高监违规致损时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13][1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股东可自行诉讼[13] - 公司全资子公司董监高违规或他人侵权致损,符合条件股东可请求诉讼或自行诉讼[15]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1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7][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或”改为“或者”[4]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选举产生,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7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62]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62] - 利润分配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即为通过[64]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8]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7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1] 制度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修订[81] - 《董事、监事薪酬制度》修订并更名为《董事薪酬制度》[81]
青松股份(300132) -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