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切实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正常召开董事 会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