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等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7] 投资资金与账户 -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4] - 公司应在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用他人账户[5] 投资管理 - 内审部每半年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10] - 处置风险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上报董事长[13] - 董事长根据决策权限将处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5] 信息披露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按深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7]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6] -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明确相关内容[1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至少应披露投资概述等内容[19] 保密与制度说明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1]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青松股份(30013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